2021 年 12 月 17 日,阿里巴巴发布《阿里巴巴碳中和行动报告》。面向未来,阿里巴巴提出三大目标,包括:
1. 不晚于 2030 年,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
2. 不晚于 2030 年,实现上下游价值链碳排放强度减半。率先实现云计算的碳中和,成为绿色云;
3. 用 15 年时间,以平台之力带动生态减碳 15 亿吨。

这三个目标分别对应范围 1 和范围 2 层面的碳中和、范围 3 层面的碳排放下降和范围 3+层面的生态减碳。在此,有必要说清楚碳排放的三个范围。
1998 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提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该体系奠定了的温室气体核算的基础,可以称为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的“鼻祖”。此后 ISO 的相关标准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核算方法都广泛的使用了该核算体系的概念和方法。


《GHG Protocol》对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设定了三个“范围”,即广为熟知的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

图片来源:《范围 3+减排:超越价值链的企业气候行动方法学》


范围 1 排放是指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这类排放的特点是排放主体直接控制排放源,可以计量活动水平数据,可以直接核算排放结果,且可以决定排放或者不排放。典型的范围 1 排放包括燃煤锅炉使用、运输车辆使用等等。


范围 2 排放是指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这类排放并不发生在排放主体的物理边界范围内,排放主体也不直接控制排放源。但是作为消费者,因为排放主体使用了,所以排放的责任归于排放主体。典型的范围 2 排放包括电力和热力。


范围 3 排放是指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这类排放也不发生在排放主体的物理边界范围内,排放主体也不直接控制排放源。但是作为全生命周期中的一环,排放因为排放主体而产生,即上下游可归因于排放主体的排放。典型的范围 3 排放包括原料开采、加工、运输产生的排放,销售产生的排放,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因为范围 3 排放难于追踪,排放主体可以选择不包括在企业核算的边界范围内。


因此,创造性提出“范围 3+”概念,是《阿里巴巴碳中和行动报告》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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